環保部公布空氣質量排名新玩法—變化程度排名方案
為督促各省市重視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環保部每月都會對全***74個城市的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廣大網友和媒體對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的城市也會各種花樣的宣傳,極大提***了空氣質量改善的公眾參與感。
但也有人對此名單存在質疑。空氣質量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有些城市做了大量工作,空氣質量也有了比較明顯的提***,但是由于基數比較大,排名仍然靠后。為了能充分展現工作成果,有人提出對空氣質量變化進行排名。日前,環保部發布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方案》,這些城市終于得償所愿。
文件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中***環境監測總站: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相關要求,強化公眾監督,推動地方政府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開展城市空氣質量客觀狀況排名的基礎上,按照客觀、公平的原則,我部制定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方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2月12日
附件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對全***地級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的排名。
各省(區、市)對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的排名,以及各省(區、市)對本行政區域內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排名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一)《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
(三)《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環辦〔2014〕64號)。
三、排名方法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以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變化率作為指標進行排名,方法如下:
(一)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計算
按照相關要求,***先利用各參與排名城市納入******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的所有評價點位數據,計算排名時段(半年、年)及上年同期內各項污染物濃度(其中,SO2、NO2、PM10、PM2.5為24小時平均濃度,CO為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濃度,O3為日***大8小時平均第90百分位濃度),再根據污染物濃度計算單項指數,***后計算得出各城市排名時段及上年同期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二)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計算
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以百分數計,保留1位小數。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R——綜合指數變化率,以百分數計,保留1位小數;R大于0代表惡化,R小于0代表改善,R等于0代表持平;
I排名時段——排名時段綜合指數;
I上年同期——上年同期綜合指數。
(三)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
以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變化率作為變化程度排名指標進行排序,若不同城市綜合指數變化率相同以并列計;若城市當前評價年各項污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均已經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則不參與城市空氣質量惡化程度排名。
四、信息發布內容
******公布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情況內容包括: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程度相對較大的前10個城市名單和惡化程度相對較大的前10個城市名單,當改善或惡化城市數量不足10個時,列出全部改善或惡化城市名單。在公布城市名單時,同時公布各城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變化率。
對于數據量不滿足數據統計有效性規定的城市,公布其數據缺失情況。
五、其他要求
排名過程中所使用的數據統計方法、數據統計有效性規定、數據修約等要求均執行規范性引用文件相關規定。